歐盟法院裁定:可轉售已下載遊戲
歐盟法院裁決,消費者有權轉售之前購買並下載的遊戲和軟件,即使存在最終用戶許可協議 (EULA)。 讓我們深入了解這一判決。
歐盟法院批準可轉售下載遊戲
版權耗盡原則與版權界限
歐盟法院裁定,消費者可以合法轉售之前購買並玩過的可下載遊戲和軟件。這一決定源於軟件經銷商 UsedSoft 與開發商 Oracle 之間在德國法院的一場法律訴訟。
法院確立的原則是分銷權的耗盡(版權耗盡原則₁)。這意味著,當版權持有者出售一份拷貝並授予客戶無限期使用該拷貝的權利時,分銷權即告耗盡,允許轉售。
這一決定適用於歐盟成員國的消費者,涵蓋通過 Steam、GoG 和 Epic Games 等平台獲得的遊戲。最初的購買者有權出售遊戲許可證,允許其他人(“買方”)從發行商的網站下載遊戲。
判決書中寫道:“一項許可協議授予客戶無限期使用該副本的權利,該權利持有者將副本出售給客戶,從而耗盡其獨家分銷權……因此,即使許可協議禁止進一步轉讓,權利持有者也不能再反對轉售該副本。”
實際上,這可能類似於:最初的買家提供遊戲許可證的代碼,在出售/轉售時放棄訪問權限。然而,缺乏明確的市場或此類交易係統帶來了複雜性,並且仍然遺留許多問題。
例如,關於注冊轉移如何發生的問題。例如,實體副本仍將在原始所有者的帳戶下注冊。
(1)“版權耗盡原則是對版權所有者控製其作品分銷的普遍權利的限製。一旦在版權持有者同意的情況下出售了作品的副本,該權利就被認為是“耗盡”的——這意味著購買者可以自由轉售該副本,並且權利所有者無權反對。”(來自 Lexology.com)
轉售者在轉售後無法訪問或玩遊戲
發行商在用戶協議中插入不可轉讓條款,但該裁決推翻了歐盟成員國中的此類限製。雖然消費者獲得了轉售的權利,但限製是出售數字遊戲的人不能繼續玩它。
歐盟法院指出:“獲得有形或無形計算機程序副本的原始購買者,對於該計算機程序的版權持有者的分銷權已耗盡,必須在其轉售時使其下載到自己計算機上的副本無法使用。如果他繼續使用它,他將侵犯版權持有者對其計算機程序的獨家複製權。”
允許為程序使用而進行必要的副本複製
關於複製權,法院澄清說,雖然獨家分銷權已耗盡,但獨家複製權仍然存在,但它“受合法獲取者使用所需複製的限製”。規則還允許製作使用程序所需的目的副本,並且任何合同都不能阻止這一點。
“在這種情況下,法院的答複是,任何獲得副本的後續購買者,對於該副本的版權持有者的分銷權已耗盡,都構成此類合法購買者。因此,他可以將第一購買者出售給他的副本下載到他的計算機上。這種下載必須被視為計算機程序的複製,這是使新購買者能夠根據其預期目的使用該程序所必需的。”(來自《歐盟版權法:評論》(埃爾加知識產權法係列評論)第二版)
對備份副本銷售的限製
值得注意的是,法院裁定備份副本不得轉售。合法購買者被限製轉售計算機程序的備份副本。
“計算機程序的合法購買者不能轉售程序的備份副本。”這是根據歐盟法院 (CJEU) 在 Aleksandrs Ranks & Jurijs Vasilevics v. Microsoft Corp. 案件中的裁決。